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三集中”、“二简化”提高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效率
时间:201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且每起案件都需要公诉人出庭,为了高效保质地完成公诉任务,南陵县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推出“三集中”、“二简化”工作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该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效率。 

  “三集中”工作机制,就是对危险驾驶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集中移送、集中管理、集中出庭。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协调,建议侦查机关尽量按批次集中移送起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将该类案件单独分类,以五个案件为一组,集中分给一人,五个检察官轮流分案;审查完毕,以组为单位将案件集中向法院移送起诉,之后在法院一并审理时由该组公诉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 

  “二简化”原则,即对该类案件,在遵循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简化法律文书、简化庭审程序。其中简化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对事实、适用法律没有异议的,公诉意见书对案件的事实、量刑只简要阐述,着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简化庭审程序,是指通过与法院协调,确定每15日集中开庭一次,以落实修订后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审判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的规定。同时规定:开庭时,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只宣读经审查查明的事实部分及适用法律部分;如果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不必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时也不必全文宣读,只讲证据证实的主要内容;如果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对部分情节有异议,但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有异议的部分进行讯问和出示证据;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针对需要答辩的进行简要答辩。 

  “三集中、二简化”工作法通过半年多来的实践,其效果已经显现,实行“三集中、二简化”工作法缓解了公诉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对防止和减少案件积压,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