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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为民办实事】这件事,真的要特别感谢检察院!
时间:2021-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件事,真的要特别感谢检察院!没有你们,候书传到现在也拿不到赔偿款……”南陵县家发镇永林村党支部书记在电话中向回访的南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谢道。

2021年12月8日下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陈小龙、第二检察部主任查亚丽一行到家发镇永林村侯书传家开展回访,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获赔款项落实情况予以跟进。道谢背后的故事要从南陵县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说起。

一次事故:几乎摧毁一个人生

  2019年12月,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候书传发生碰撞,造成候书传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某与候书传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候书传身体伤残构成十级,精神伤残构成七级。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支付了医药费1万元,刘某某支付了医药费29500元,其余未付。候书传本就是五保户,又遇交通事故,生活现状堪忧。

一起案件:检察机关尽责担当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倾听民声、为民解忧”走访工作中,发现候书传的案件,随后立即跟进了解,发现候书传拟争取的民事赔偿最高只能获得3万元,与应得赔偿款相差甚远,其作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对此,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参与纠纷处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经调查核实、全面分析,查明候书传权益受损原因:一是前期与外省律师签署的人身损害委托协议不合法;二是原监护人未妥善尽责、违法处分被监护人候书传的合法权益。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南检人这样做……

  南陵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支持维权: 一是依据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签署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发函至县法律援助中心,由该中心为候书传指派法援律师。二是建议原监护人候书林依法解除委托外省律师的代理,妥善解决外省律师垫付的相关费用;以检察机关名义发函至外省代理律师,督促外省律师退回证据原件。三是建议永林村委会重新指定候书传的适格监护人,并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南陵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民事赔偿。四是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对该起特殊的民事诉讼予以支持。

  经依法审理,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候书传的诉讼请求,候书传获得16万元的赔偿,至南陵县检察院回访之日,候书传已获赔13万元,其余正按期赔付中。

  一声谢谢,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为民解忧”的办案理念,还诠释了“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的司法情怀,更激励着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为民办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