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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协查异地司法救助案件
时间:2023-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协查函,委托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居住在南陵县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开展协助调查。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协查函后,积极配合山南市院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前往申请人居住地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山南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并将救助申请人情况、简要案情、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等材料,一并提供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

西藏与安徽相隔万里,从西到东跨越了大半个中国,开展司法救助异地协作工作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能体现不同区域检察机关之间的互帮互助,也是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检心为民、温暖控申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