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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检察官说法】民以食为天,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介绍



我县一经营卤菜摊的女子将罂粟果实添加到卤汤中,用于加工生产卤菜并对外销售,从而提升卤菜中的“口感”来“吸引”顾客,非法获利。2023年10月30日本院以该女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8日,南陵县人民法院采纳本院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释法说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外形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9-12瓣冠状物。其中含有20多种生物碱,以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为主要成分。罂粟壳属于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同时该罪入罪门槛没有数额要求,只要从事了相应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本案中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罂粟壳,仍然将罂粟壳用于制作卤菜对外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李某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因此,本院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说法



罂粟壳没有调味功能,因为它既不是调味品也不是香料,增香、提香是谣传。添加了罂粟壳的食物出现让人吃了还想吃的情况,靠的不是食物的味道,而是罂粟壳让人产生了依赖性。所以,使用罂粟壳提味增香,是徒劳无功的。同时,罂粟壳属于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