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盗窃案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均系有多次盗窃前科人员,流窜至我县作案,且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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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
程某某于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多次驾驶改装面包车,大车套小车(二轮电动车),从宣城窜至我县许镇及湾沚区红杨镇等多地,采用破坏门窗的方式,入室盗窃多家商户及住户现金、烟酒等贵重物品,涉案金额高达十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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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二
郑某某于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流窜至我县籍山镇、弋江镇等地,采用翻窗、溜门入室等方式,盗窃多家住户现金,涉案金额达八万余元。
经审查,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达“数额巨大”,结合各自从重、从轻的法定酌定情节,对其建议量刑均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两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

两起盗窃案件的审理,再次警醒公众:年关将至,请务必提高保护财物安全意识,避免财产损失。尽量不将大宗现金存放于家中,同时对住宅门窗做好防护。特别是商户,要做好店内财物的安全防护工作,不给窃贼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