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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主题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3-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活动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2023年65-11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主题宣传周活动检察机关通过联合现场普法宣传、组织检察开放日、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南陵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被南陵发布、安徽经济网、安徽法制报等媒体报道,被安徽日报客户端、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转载。

【重点宣传内容】

1.“世界环境日”的由来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全体代表建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建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正式将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从1974年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都为世界环境日确立一个主题,并展开相关的宣传活动。设立“世界环境日”是为了提醒全世界关注全球环境状况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造成的危害,呼吁全世界人民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自觉采取行动参与环境保护之中,并要求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为推进保护做贡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的6月5日还会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并表彰“全球500佳”。

2.2023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3.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必须打破部门法的藩篱,构建以宪法为核心、跨部门法协同的法律机制。环境治理仅靠一家之力难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结构需求与行政区划的现实性条块分割使得跨区划、跨部门协作成为当下生态环境治理的一项必要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责,监督范围涵盖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实践的全类型、全过程。基于此,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检察协作作用,积极推进部门法的协同,实现部门协作,具有职能属性上的独特优势。

4.什么是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边界问题,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在维护公益的目标上,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一致的,这也是开展检察协作的目标基础。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检察协作在形式上不仅有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协作,也有检察系统内部之间,跨区划的相互协作,协作机制的加强应从具体职能、领导机制、办案流程、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展开。

5.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点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6.生态检察典型案例有哪些?

《公益诉讼守护“奎湖泛月”》

《赖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例警示》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准备充分、针对性活动期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宣传周活动方案,内外分工、协调统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开展现场普法宣传。6月初,结合民法典宣传周,进社区、进校园开展公益诉讼造势宣传。6月5日上午,联合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搭建宣传展台、布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走进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二是发布典型案例。宣传周期间,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活动现场展示、座谈会书面通报等方式,生动展示近年来南陵县检察院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在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工作中办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取得较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案件,讲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故事”。三是形式多样宣传。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环保公益袋等优化面对面宣传;制作“随手拍”动漫微视频加强新媒体宣传;将“随手拍”海报融入公交车内外,实现“流动式”宣传。

(二)善于借力、扩大影响。一是宣传交流结合。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作用,通过观摩庭审、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开展检察宣传活动的同时,充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口口相传”宣传效应。二形成宣传合力。联合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深入古麒羽绒开展世界环境日专题现场普法;联动美丽乡村开展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实地宣传;协同县法院开展公益诉讼庭审观摩实现法庭教育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全景展示生态检察检察开放日,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宣传效果显著。“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南陵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被南陵发布、安徽经济网、安徽法制报等媒体报道,被安徽日报客户端、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转载。宣传周期间,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被安徽法制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