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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普法】冒名登记陷困境 检察监督解难题
时间:2024-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在妇女法律权益保护领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放在心上,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南陵检察特开设“三八”维权普法专栏,以真实案件释法,提升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尊重与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基本案情介绍

2023年7月初,外省的洪平(化名)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民政部门告知其之前的一次与姚鹏(化名)在安徽省南陵县办理的婚姻登记尚无离婚信息,无法办理结婚手续。

让她既疑惑不解又尴尬难堪,因为她根本不认识姚鹏,更是对此段婚姻登记全然不知。震惊之余,在意识到个人身份信息存在被他人冒用的可能后,洪平立即从外地赶到南陵县求助。

洪平经南陵县属地派出所指引至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与他人登记结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并主张损害赔偿。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为最大限度还原真相,案件承办人接收线索后第一时间迅速联动公安、民政、属地政府等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分别派员向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前往公安部门查询户籍情况,传唤姚鹏到院了解当年结婚登记的情况并联合属地派出所调查走访姚鹏所在村村委会及知情的村民。

原来,2004年2月,南陵籍男子姚鹏经他人介绍前往贵州相亲,与自称“洪平”的女子相识,同年3月2日,该女子使用洪平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与姚鹏在南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足一月,二人在上海务工时“洪平”突然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

在发现洪平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后,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县婚姻登记主管部门,以听证审查方式,对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评议。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均认为检察机关应制发检察建议,与县民政部门联动履职,撤销本案涉及的“虚假婚姻登记”,化解此案争议。

隔日,检察建议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查后,作出撤销此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且为了维权花费较大,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此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帮助其解决部分维权费用,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真正实质性化解此案的行政争议。

自2022年《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此类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35件,为40余位当事人解决了多年的困扰。有效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护航民生民利,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