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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推动部门联动合作 打赢环保攻坚战
时间:2019-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行政机关查办的一起环境污染案,引导做好前期相关工作,现该案已由南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8年10月,南陵县环境保护局对许镇镇一玻璃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生产,并将未做任何处理的作业废水排入厂区外的土坑。该局执法检查后,及时向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发函,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获悉情况后,立即指派检察官环保部门对接,并联合执法人员实地查看,分析案情。

  经查,涉案工厂所有者、经营者均系陶某某,于2018年11月在工厂开挖土坑,用于排放其拉篮加工过程中酸洗和化学镀产生的废水。现场察看,发现该土坑内有大量作业废水,呈深蓝色,未做任何防渗漏、防溢出等防护措施。检察官现场要求执法人员及时对案发现场勘查、取样,固定证据,并要求执法机关聘请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物及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另外还协调公安机关同步介入、共同商讨具体办案思路及方案。

  经检测,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0倍以上,且土坑附近土壤中鎳含量以土坑为中心向外呈辐射降低,即废水对附近土壤已造成污染。该厂负责人陶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2018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案对陶某某立案侦查。由于该案环保检测、鉴定结果的专业问题需要加强了解认知,我院于12月5日与公安、环保召开联席会议,县环保部门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答疑,三方就被污染土壤修复工作作了下一步计划。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