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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湾沚南陵跨区域协作 共护共管河湖流域生态
时间:2021-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推动探索建立省内水功能区跨界断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2021年8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湾沚区、南陵县境内青弋江、青安江、资福河、东莞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协作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四个明确”,凝聚跨区域保护合力,巩固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协作方向。《意见》在案件线索共享、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联合督导巡查、执法标准等5个方面出台了具体协作机制,明确建立跨行政区域管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组织体系

二是明确移送流程。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互通涉水生态环境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统筹协调解决“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明确联动巡查。《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依法商请对方予以协助调查的,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共管河道开展多部门联动巡查工作时,可邀请相邻检察院参与共同巡查,收集有关违法事实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与证据。

四是明确司法标准。在办理青弋江、青安江、资福河、东莞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应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若遇到法律适用或程序争议问题,应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结案处理后,定期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相邻检察院。

“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凝聚工作合力,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开展联合巡查、推动跨流域集中管辖等措施,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