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喜迎两会·典型案例】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未成年人文身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要旨

针对违法经营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检察机关聚焦监管盲区,向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加强行业监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陵县院)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辖区内文身行业暨未成年人文身专项调查。调查中发现,南陵文身行业普遍存在客户身份不核验、为未成年人服务,违规开展去除文身医疗美容项目,使用无中文标签的文身墨汁、颜料,使用过期或临期药品消毒,环境卫生无保障、未严格消毒隔离等问题。

南陵县院结合调查情况形成专项调查报告,认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乱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法律法规对文身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上存在制度漏洞,以及主管部门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遂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审查。南陵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召开案件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按照《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摸排,对文身场所、美容美发经营者违规对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启动行业规范专项整治。同时,为促进系统治理,南陵县院将专项调查报告报送县人大,抄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业主限期整改;同时向经营主体发放《致化妆品经营者一封信》、与经营主体签订《文身服务场所诚信经营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警示标语,要求经营者守好产品质量底线,履行风险告知责任,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一步展开调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店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不得开展“去文身等医疗美容活动”。两部门通过联动执法,对文身店前期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经检查,案涉文身经营场所均设置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提示标志,规范了营业范围登记,使用文身染色剂无中文标识、卫生环境、消毒不规范等问题也一并整改。


2022年11月16日,南陵县院结合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召开圆桌会议,就检察建议整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等问题深入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在共享信息、移送线索、协同办案等方面加强协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对辖区内包括文身经营场所在内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规范全县医疗美容市场秩序。2022年12月,南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印发《南陵县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平安南陵建设考核内容。

【典型意义】

文身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实际危害。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开展公益诉讼,通过“调查报告+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多个主管部门共同整治文身行业乱象,促进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延伸监督触角,结合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为抓手推动全县医美行业系统整治,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治理格局,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