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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普法】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
时间:2024-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在妇女法律权益保护领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正值国际劳动妇女节,南陵检察持续更新“三八”维权普法专栏,以真实案件释法,提升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尊重与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2023年,南陵检察在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中发现:南陵部分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职位详情中,部分招聘岗位指向性明显,涉嫌性别歧视;存在要求不属于法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种限定只招聘男性的现象。

发现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立案程序,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职能部门,围绕招聘工作中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公益侵害事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问题开展听证,并特邀南陵县妇联主席,共同为妇女权益保护发声。经听证评议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行动,整改违法限制岗位性别行为;同时加大普法力度,组织专题培训,依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优化女性职业发展环境。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改。一是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案涉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取消“性别要求栏”,屏蔽涉及性别要求的相关关键词,清除含有性别要求相关内容的在招职位共计50余个;二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监管。组织41名本县重点企业高管和HR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培训班;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公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倡导用人单位依法如实发布岗位信息,不得出现含有民族、性别等限制性条款或歧视性内容。

就业性别歧视是一种基于性别的,任意扩大适用、强化妇女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的刻板印象,限制或者损害了妇女就业机会平等。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激发行政机关监督执法主动性,依法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工作,有效避免歧视性招聘信息发布,切实加强妇女权益平等保护,促进人人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下一步,南陵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更好承担起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倾力为“半边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