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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手机不还索要报酬遭拒私欲作祟解锁盗转余额被查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然而,南陵县一高学历男子捡到别人的手机后不仅不归还,还伙同他人将失主手机微信账户及绑定银行卡里的余额窃为己用!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被告人秦某某、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审查查明:2017年6月某日下午,被告人秦某某在南陵县许镇镇某路口捡到被害人刘某某遗失的一部手机,被害人发觉后用他人手机拨打自己丢失的手机,被告人秦某某接通后要求被害人支付1000元的报酬遭拒。秦某某便将被害人手机解锁并破解微信账户支付密码,后被告人秦某某发现被害人手机微信账户捆绑其农行储蓄卡,随即与被告人胡某某商量后,分三次将被害人手机微信账户及绑定的农行卡4163元转账至胡某某的微信账户中。胡某某后将其中的3083元转回秦某某微信账户,剩下的1080元归自己所有。后胡某某让秦某某将被害人丢失的手机邮寄至胡某某。

  该案由被害人刘某某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胡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但被告人秦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二人仍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起诉。

  该案被告人秦某某为大专学历,本应明礼知法,捡到他人遗忘物后,应联系物主及时归还,但其不仅不还,还私欲作祟将他人手机解锁,为逃避法律处罚甚至自作聪明,迂回将他人钱财转至胡某某实名微信账户,再转回自己账户,从而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犯罪,在秦某某提出窃取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时未阻止,为分得赃款欣然接受秦某某的提议,殊不知:实名认证的账户,任何蛛丝马迹,终究被会法网狙击;二人心存歹念,自作聪明,等待他们的仍会是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提醒:随着微信使用的普及,一部手机在手即可完成面对面付款,省去了传统银行付款的繁琐手续。但付款过程的简化也增加了一些安全隐患,警醒大家在保管好手机等支付媒介的同时,做好个人密码等私人信息的保护,谨防钱财失窃,同时要学法知法懂法,常识误区务必谨慎:一是像本案中捡拾他人手机拒不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据为己有,甚至破解手机密码将手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及捆绑的银行卡中余额转走即为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构成盗窃罪。

  若再冒用手机所有人的名义并以各种理由骗取其好友借款等,数额较大则可能涉嫌诈骗罪;二是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就可能涉嫌侵占罪,将要受到刑事处罚;三是将代为他人保管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财物拒不归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属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也应当依法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