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陶某某、叶某某与徐某某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8月25日(周三)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