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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全国土地日”,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地为粮之本,对于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他强调,我们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守住耕地红线,检察监督不缺位!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履职中发现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农田性质等违法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对规定整改时限未整改到位的及时监督,以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属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保护耕地资源,端牢“南陵饭碗”!

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履职担当,做到靶向发力、精准监督,夯实农村粮食生产基础,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