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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院对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
时间:201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至2013年第一季度,我院共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涉案车辆为电动三轮车的有10起。这10件中肇事方为电动三轮车的7件,受害方为电动三轮车的3件。 

  当前电动三轮车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原因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经调查,我县电动三轮车使用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菜农、水果贩子;建材店、粮油店、沿街小吃店运输材料;送煤工、送水工等自备车;以搬家为主,送家用电器以及店家临时送货车。一方面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本身文化程度较低,未经过规范系统的交通知识的培训,交通素质差,只顾自已行车方便,交通规范及安全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因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失去了交警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所有道路安全监控视频对其毫无作用,导致我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占用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扰乱城市交通的违法行为司空见惯。 

  二、“电动”车名不符实。目前市面上的电动三轮车大多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名为“电动”车,但经鉴定均属于“机动”车辆范围,车速较快,冲击力强,制动性能差,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仅威胁到驾车人和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威胁到路面行人的安全。 

  三、无牌照、无保险、管理难、无保障。因为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也就不可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没有保险公司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肇事者又大多没有赔偿能力,造成赔付不足,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身心痛苦,也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交警部门只能采取羁押措施,以给肇事者施加压力,但这并不能最终解决赔偿问题。 

  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也有肇事者表示委屈。肇事者表示并不是不想上牌及保险,而是无法上牌,更谈不上上保险。经了解:电动三轮车如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工业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许可生产和公告允许上牌,不属于可以登记上牌的范围。目前我县市面上的电动三轮车多系未经工信部许可的,因此不能注册登记。 

  基于上述几点,建议如下: 

  一、认真查处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电动三轮车使用人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经常导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生产企业新制造的电动车和已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速装置的固封措施,使之不可拆卸、不可调节,达到国家限定的速度标准。 

  三、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中生产企业和产品,使得群众明白只有符合目录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允许上路行驶。规定销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其购买的电动车是否能够登记上牌,使购买人群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