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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身体患病,却信邪不信医,请来“仙婆”,为自己“做法驱魔”,不料却命丧黄泉。南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身体患病,仙婆做法驱魔

  2018年4月25日,徐某某因长期患病,要求其家人带其去“仙婆”丁某某开设的香堂找“仙婆”为自己驱邪。后丁某某携带称砣、纸钱、檀香等物品前往徐某某家中,将烧红的称砣放到醋里,让徐某某吸入产生的蒸汽,引起徐某某强烈反抗。丁某某遂要求徐某某家人和其一起将徐某某按住强制吸入醋淋热称砣产生的蒸汽四五分钟,才放手结束。“仙婆”丁某某驱邪结束离开约三分钟后,徐某某发生异常状况,待120到现场,确认徐某某已经死亡。

  驱魔不成,害人害己

       “仙婆”丁某某“做法驱魔”不成,导致被害人徐某某死亡。案发后,其仍执迷不悟,在侦查阶段供述中称被害人徐某某是“东老大”(一种厉害的鬼怪)附身,在和自己(龙文菩萨的化身)争斗过程中失败,“东老大”附身的肉体(即被害人徐某某)才会死亡。

        被告人丁某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一人死亡,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该案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经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远离邪教迷信,相信科学

  迷信从未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过,迷信一直在人民群众中腐蚀人们的思想,坑害人民,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努力,不断提高身边人的思想认识,坚持不懈的同封建迷信斗争,才能终有一天使迷信彻底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