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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长期闹访、缠访人员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长期缠访、闹访的被告人方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方某某,女,南陵县许镇镇人。2004年以来,被告人方某某因邻里纠纷,侮辱、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告人方某某不仅不能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他人与社会造成的危害,反而认为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错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她所有的行政处罚,并索要高额赔偿。并以此为由,多次越级赴京上访,有关部门对其信访反映的问题认真地进行了审查,并依据信访工作规定,依法作出其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结论。

  被告人方某某无视信访秩序,继续缠访、闹访,2014年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继续非法上访、缠访,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敏感时期,多次去合肥、北京等地非法上访、无理取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去北京接访,她以此为要挟,不断地向接访人员提出各种需求,并以各种理由索要现金补偿,工作人员稍有怠慢,便对工作人员辱骂、诅咒。

  方某某缠访、闹访,多次到县信访局、民政局、公安局及相关派出所,对协助做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多次利用手机短信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诅咒,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信访工作秩序,损害了信访终结制度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其非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法信访,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公民信访必须依法进行,通过正当的途径、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的诉求,必须遵从国家的信访制度,否则冀希望通过非法缠访、闹访,企图以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以此为要挟来实现自身的非法目的,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也是绝对不能得逞的。被告人方某某将对其缠访、闹访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