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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期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审理并判决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在芜湖市女子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陵县法院的判决全部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处方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

  因本案开庭前被告人方某某在看守所不服从管教,身体条件不宜至南陵县人民法院受审,故司法人员以移动法庭的形式在看守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概要

  方某某系长期上访人员,曾因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2017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达4万余元,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多次利用手机短信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情节严重,其非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回顾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还对被告人方某某作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对方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服从管教,采取绝食的方式对抗管教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学会对他人,对社会尊重,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检察官提示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动,任何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通过此次开庭审理和宣判,有力地打击、制裁了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