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0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携带电瓶、电捕竿等电鱼工具,在南陵县弋江镇青弋江透水坝区域,捕获鳜鱼、麦穗鱼、鰟鮍鲤鱼0.5公斤。侦查机关在案发后,在20日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南陵县弋江镇青弋江透水坝区域属于长江干流南陵县辖区青弋江干流,是南陵县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区域,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捕,朱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环境资源,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三日内快速办结,提起公诉。南陵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朱某某作出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的有罪判决。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零容忍的态度,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推进长江生态资源实现永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