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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迷途知返踏正途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矫正期限为2019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目前正在南陵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查阅矫正档案,了解刘某某在入矫之后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按时汇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守各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了县司法局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人员的充分肯定。

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刘某某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其在矫正期间对家庭负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突出,得到公司的认可,于近期获得了涨薪,月工资由原先的3500元涨至4500元。刘某某在从事本职工作之余,有写作的爱好,且具有良好的文学素养。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以笔名在纵横中文网发布小说,截止目前,其创作的小说已连载八百多章,合计240余万字,刘某某因此可以每月获得2000元左右稿费并全部补贴家用。检察干警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优秀表现和取得的成果感到欣慰。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与县司法局合作,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沟通谈心,了解矫正对象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意义,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让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迷途知返踏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