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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控公交车方向盘离你有多远?南陵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起诉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南陵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的案件。

  2021年2月20日下午,被告人汪某某酒后乘坐从芜湖到南陵的505路公交车,到达南陵县东门加油站时为方便自己转乘而要求立即下车,当被公交车驾驶员告知此处不是站点不能停车时,汪某某便心存不满,走到驾驶员身边,用手拉拽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干扰驾驶,危及乘客安全,导致驾驶员被迫刹车,当驾驶员继续行驶时,汪某某又多次用手拉拽方向盘,驾驶员为确保行车安全即停车报警,随后民警到现场将汪某某抓获。
  在办理该案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对被告人汪某某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告知其干扰公交车司机开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近年来此类妨害安全驾驶事件频频发生,后果触目惊心。故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以此来约束公民过激的行为,保护公共交通运输驾驶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遏制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汪某某认罪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再也不会干这样的“糊涂事”了。
  检察官提示: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本罪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行驶的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对驾驶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论处。二是上述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论处。汪某某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的行为提醒我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切不可因一时冲动危及公共安全从而触犯法律。妨害安全驾驶的各类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民应提升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司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