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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获得多项表彰
时间:2021-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表扬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称号。
   今年6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何富强同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任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被评为“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今年8月,一级检察官张鹏同志(扫黑除恶办案骨干)荣获“芜湖市扫黑除恶与社会治理贡献奖”。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立足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院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检察官勇于攻坚克难,严把质量关,精准打击黑恶犯罪,提升办案质效,各部门齐心协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部门发扬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加班加点完成办案工作,依法打击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3人。其中高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抗诉成功被评为“2018年全省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徐鑫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挖漏罪,追诉40余人,被评为“2018年-2020年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案件”。徐鑫案承办检察官何富强同志因办案成绩突出于2019年被省院嘉奖一次。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延伸监督触角,助推社会治理,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满意率、安全感。

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已拉开序幕,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巩固好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建设平安南陵,推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