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检察为民办实事】南陵检察助力农民工安“薪”过节
时间:2022-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的精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于2022年1月28 日对项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师龙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等3人作为听证员、以及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


犯罪嫌疑人项某某在南陵县经营某某制衣加工厂,经营期间项某某拖欠21名员工2018至2020年度工资67060.5元。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后,依法向项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项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责令到期后项某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法律适用,鉴于项某某已主动发还拖欠21名工人的67060.5元工资,且有认罪认罚、自首等相关情节,检察拟对其做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听证员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是否全额发还工人工资情况等方面向承办检察官以及其他参会人员进行详细询问。经过评议,形成集体意见,一致认为对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会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利益,值得点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在春节来临之际,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起到很好的宣传警示效果,希望其他的欠薪人员看到积极支付工资,让更多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项某某在会上真诚发言“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希望其他老板们一定要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2021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逮捕1人,起诉2人,支持农民工讨薪、弱势群体维权等起诉案件20件,支持、帮助追讨工资541190元,有效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