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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慎、两必、三主动”——南陵县院创新侦查监督环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和监督机制
时间:201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南陵县检察院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坚持“一慎、两必、三主动”,创新侦查监督环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监督机制。 

  “一慎”指慎用逮捕措施。坚持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充分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慎捕、少捕原则,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严重的案件外,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去年共办理涉及未成年案件15人,充分适用“无逮捕必要”,有8人做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处理,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确实需要做逮捕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也会时时跟踪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两必”指“两个必审”。一是从程序上必须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有无超期羁押及不符合规定随意延长羁押时间的现象;二是年龄界限必须严格审查,以准确界定刑事责任,尤其是处于临界年龄的犯罪嫌疑人,一旦发现卷宗材料显示若干个出生时间,不推诿、不扯皮,深入嫌疑人出生地或村组、居委会调查核实,使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避免刑事追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一些成年犯罪嫌疑人伪造出生日期,利用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从宽政策逃避处罚。 

  坚持“三个主动”,确保全面准确办理案件。即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主动与未成年人家长见面,主动联系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主动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或基层派出所,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环境、平时工作学习表现及社交情况,实时跟进,确保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面准确。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在检察环节的规定,在审查逮捕环节,认真审查报捕材料中有无监护和帮教条件的证明材料,核实帮教监护情况,想方设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进行讯问,共同做好教育和关爱工作;对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并建议侦查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移送起诉,在最短时间内审判;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沟通和联系,讲明对其羁押的必要性,并让其法定代理人多关心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继续做好教育与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