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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卡片 两个平台 三种机制 四类监督——南陵县院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
时间:201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鉴于南陵县看守所在建,南陵县检察院将监所工作重点转移到社区矫正环节,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推出“一张卡片”、 “两个平台”、“三种机制”、“四类监督”工作举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前进。 

  “一张卡片”是指给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了一张社区矫正检察联系卡。社区矫正人员身份仍属于罪犯,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戴罪之身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控告、申诉的渠道并不畅通。为了更好地强化检察监督的效果,畅通社区矫正人员的投诉渠道,我院印制了社区矫正检察联系卡,并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会上发放给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人手一卡。社区矫正检察联系卡上不仅印有社区矫正人员权利和义务,还印有社区矫正检察官的联系电话,在社区矫正人员和检察官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这座桥梁,社区矫正人员可以随时联系社区矫正检察官,进行咨询、控告、申诉;我院社区矫正检察人员也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去年我院办理两起监督撤销社区矫正人员的缓刑案件,其中一起就是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社区矫正检察联系卡向我院举报的。社区矫正检察联系卡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两个平台”是指我院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两个业务培训、指导的平台,包括一年一次的集中业务培训和网络上的随时业务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少之又少,而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因此,我院在加强检察监督的同时,努力参与并积极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在我院的建议推动下,我县司法行政部门面向社会招聘了15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从数量上基本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为了让这些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尽快上岗,我院协助县司法局对这些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并会同县司法局制定了长期培训计划,规定每年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除此之外,我院监所检察科还申请了QQ账号,建立了专门的QQ群,邀请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加入该QQ群。工作日,通过该网络平台,我院监所检察科可以随时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相互交流学习。目前,这两个平台均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工、学之间的矛盾,受到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一致好评。 

  “三种机制”是指我院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而牵头会同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三种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联席会议机制  目前,社区矫正立法不足,社区矫正检察更是处于摸索阶段,诸多原则性的问题需要各成员单位协商解决。在我院的推动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相互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总的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定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机制。2013年,我县社区矫正成员单位通过两次联席会议,对我院提出的矫正档案移交、相关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如何解决执法衔接和信息共享达成了共识,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三级联系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一般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但社区矫正工作很繁杂,个案问题较为突出,而且解决时限要求紧迫。为此,我院联合各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建立了三级联系工作机制。三级联系机制包括: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层面的一级联系机制;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层面的二级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层面的三级联系机制。三级联系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个案解决快速通道。2013年一年,三级联系机制累计解决数十起社区矫正个案问题,成效明显。 

  信息员机制  信息员机制是在三级联系机制基础上制定的日常工作机制,要求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各信息员在每周五(遇到节假日提前或顺延)相互通报一次社区矫正信息,从根本上保证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共享信息资源。信息员机制建立后,漏管、脱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去年下半年未发生一起漏管、脱管。 

  “四类检察”是指我院综合多年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经验,针对社区矫正提出的四类检察方式。具体包括: 

  半年专项检察  每半年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完成专项检察报告。通过半年专项检察,总结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功做法,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今后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思路。 

  季度检察  每个季度会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全县八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司法所具体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指导并督促司法所依法规范积极开展各项矫正工作。 

  月检察  每个月通过电话督促全县八个司法所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见面教育活动,并派员到活动现场进行检察监督,对没有参加集中见面教育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督促司法所追查原因,如果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坚决监督予以处罚。去年,我院监所检察科在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见面教育活动中发现了4名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均依法监督县司法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警告处罚。 

  周检察  每个工作周抽查一个社区矫正执法环节,重点检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轻微的,当场予以口头纠正;严重的,报告检察长批准予以书面纠正,树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