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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件】安徽南陵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阻碍律师会见权案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合肥7月24日电(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闫庆云)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该律师便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经检察机关监督,看守所及时安排律师进行了会见。日前,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当地首例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6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南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张某某的家属遂委托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路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7月2日,王路远前往南陵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某某,但南陵县看守所以看守所刚刚搬迁、人手不够为由,不予安排会见,并告知其隔周再来。7月9日,王路远再次前往南陵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某某,但南陵县看守所以同一理由再次予以拒绝。

  自己的会见权受到阻碍,王路远当天即来到南陵县检察院提出控告,称该县看守所不安排其会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检察院进行监督。

  受理这一控告后,南陵县检察院立即派员前往南陵县看守所了解情况。看守所解释称,由于看守所今年6月底搬迁,工作尚在对接中,人手严重不足,所以没有安排会见。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路远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会见张某某,南陵县看守所不安排会见尽管有客观原因,但理由不能成立,遂向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在南陵县检察院的督查下,7月15日,南陵县看守所克服自身困难,安排王路远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张某某。

  “实在是太感谢了!”王路远说道。他执业的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地处安徽省宣城市,来回奔波几次原本让他觉得很窝火,没想到向检察院控告后,很快便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