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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0-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若有需要办理涉及检察机关相关工作的事项,请选择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邮寄、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如确需到检察机关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请务必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项。

  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邮政特快转递将材料邮寄至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律师需阅卷的,请致电0553—6822000进行预约,近期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请提前告知。

  五、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急的任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寄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241300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12309.gov.cn

  12309检察服务大厅热线:0553-68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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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