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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推进会
时间:2022-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提高检察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助力推进质量建设年走深走实,202234日下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推进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鲁月平主持,班子成员、专职检委、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报了高检院20183月以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整体情况,确定了各业务部门的任务分工、活动形式,以及学习任务的时间节点。


 

活动内容

 

 

  将20183月以来,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分门别类,以各业务部门所含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脉络,分解具体需要学习的指导性案例批次、检例号。

 

  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专场解读和交流分享等多种形式,时间、场次不固定,以便利、实效为原则。

 

  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必须参加,每一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负责研究解读3-5件指导性案例。

 

 

 

鲁月平指出

 

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是南陵检察落实质量建设年的重要举措,各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对活动开展提出四点期望:

 

一要正确认识学习。鲁月平认为,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要切实转变思想认识,摈弃要我学的被动心态,将此次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作为自身拓展办案视野、提升办案技巧、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载体和大好时机,以我要学的积极心态,用心用力参与学习,学出真效。

 

二要注重学用结合。鲁月平强调,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旨在通过学习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检察履职、证据审查、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相关法律等方面内容,结合南陵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指导、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检察办案工作取得更高质效。

 

三要善于克服困难。针对当前检察工作繁忙,检察办案人员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鲁月平提出,各业务部门要做好内部分工,合理分配每一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负责的案例类型、数量,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率,以更加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克服工学矛盾,消解厌倦心态,保证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四要养成良好习惯。鲁月平希望通过此次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月活动,检察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有提升,同时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养成持续学习、善于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良好习惯,并推而广之,进一步深化学案例、用案例、成案例良好氛围,为南陵检察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不竭动力和强大保障。

 

 

会议最后,鲁月平还就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