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结果,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获评“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以“执法司法创优年”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南陵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