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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在南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8人,提起公诉446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6人。落实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起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8人。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了滥伐林木、制售“假酒”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起诉7人。突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9人,涉案金额达1.439亿元积极参与惩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起诉8人。完善对涉黑涉恶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54人,相对不起诉20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促成当事人和解5件。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控告申诉,切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推进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拓展信访受理渠道,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维护司法权威。继续保持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3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救助,救助金额达1.2万元。积极                                                                                                                                                                                                                                                                                                                                                                                                                                                                                                                                                                                                                                                             参与涉众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研判,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检察建议,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查办普通刑事案件,力争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受理各类犯罪举报线索28件,经审查,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8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重点查办涉及优抚补贴、政策性补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所办案件均为大案,涉及科级以上4人,其中市院交办的要案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查处职务犯罪中,力争做到可立可不立的不立。

  建立健全各项协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是推进工作整体发展的有力措施。为推进公正执法,与县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犯罪预防、执法监督等召开联席会议,预防执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执法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升执法公信力。吸取近两年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教训,与县财政局协调,开通惠民资金直达专线,实现惠民资金专项财政信息共享动态掌握惠民资金投放和运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运用奠定了基础。为推进南陵法治市场建设,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系制度,适时掌握我县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相互协作,查办食品安全等危害民生民利、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大案件。为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依托检察职能,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高效查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案件,有力地推进了预防体系建设。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广泛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讲座29场、预防宣传37次;与县重点局等10家单位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在县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四个一”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继续开展预防调查工作,形成专项调查报告14份,开展犯罪分析12次;提出检察建议7次,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保障公共资金的安全使用,进一步推进了项目规范管理。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工作,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党校教育的计划当中。进一步延伸行贿档案查询的相关服务工作,将这项工作从招投标领域向干部选拔任用、信贷审查领域拓展,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长专题访谈、芜湖交通广播电台《公民与法——检察之声》、廉政公益广告、廉政短信等形式,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载体,增强预防工作效果,推进和完善社会化预防工作新格局建设。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人,监督撤案19件。对于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3人、追加起诉5人,追加漏罪2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次并得到纠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与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双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防止以罚代刑。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对认为裁判不当的提出抗诉1件并获改判;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次并得到纠正;继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注重增强说理性,提出量刑建议436人,法院采纳411人。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8件;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对我县“三类罪犯”进行清理摸排,并逐人登记建档;对47名社区矫正人员可能漏管的情况予以纠正;督促对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4名社区矫正对象启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依法收监执行。积极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全年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坚持息诉和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并重的原则,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并获支持;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的作用,与县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为我县生态环境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坚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不断深化服务举措,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为南陵民生工程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依托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利。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涉农资金、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行诉前走访、庭审感化和案后帮教工作,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延伸服务触角,深化服务举措。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工作机制,通过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官社区工作站、派驻检察室等基层服务平台,宣传检察职能,了解社情民意,服务基层群众,努力把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形成服务民生工作网络。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双联系”、计生帮扶、文明创建结对帮扶等活动,深入基层走访,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干群关系。

  拓宽维权渠道,关爱特殊人群。在举报宣传周的基础上,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出“一周一访”制度,对接访的案件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借助QQ、官方微博等网络新媒体,通过网上控告申诉平台、在线访谈、开设检察民生热线等形式,主动把握群众诉求,拓宽维权途径。通过发放检察联系卡,完善检察官约见制度,畅通社区矫正人员维权渠道。设立妇女权益维权岗,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开门纳谏,坚持立行立改。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认识,促进作风转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压缩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切实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权责相对应,依法规范用权。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不唯不科学的考评目标为业绩标准。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突出专业化要求,建立“一带一”导师帮带制度,主动指派干警到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信访局交流锻炼,促进年轻干警提高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广泛开展办案心得讲评、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多次在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其中侦查监督科被评为“安徽省妇女维权岗”,3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员”、“最佳辩手”、“公诉明日之星”等荣誉称号。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一是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执法岗位的风险排查和防控管理。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察办法》,加强纪检部门对自侦案件的监察工作。二是积极走访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查办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现场观摩公诉庭审、参与案件评议、审查逮捕听证会及工作通报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落实。三是拓展检察信息网络公开途径,全面启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131份;开通“正义南陵”官方微博,全年发布信息200余条。

  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位代表真诚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惠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犯罪,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查办力度;新形势下检察干警服务大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南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举措。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我县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

  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进一步强化科技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能力,同时注重办案安全。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法律严格适用。畅通群众申诉控告渠道,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检察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加大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养。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活动为契机,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完善监督平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网络舆情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加强自身宣传,做好舆情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复杂,肩负的责任重大而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改革的思维,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创建平安南陵、法治南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有关用语说明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适用案件范围包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四个一”: 在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四个一”预防措施,即“一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次廉政谈话、一份廉政承诺书、一块廉政提示牌”。

  “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根据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具体的刑罚意见。

   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三类罪犯,要求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标准,严格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益诉讼”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