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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2月25日在南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参与平安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社会治理创新多管齐下,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7人,提起公诉424人。严厉打击强奸、抢劫、放火等暴力性犯罪,起诉暴力性犯罪14件18人。着力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11件14人,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4件6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2件26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监督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1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自去年9月该站成立以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17人次。完善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6件,依法作出不批捕64人,不起诉22人。对全县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依法查处遏制违法建设的检察建议》和《关于保护我县生态环境、预防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的意见》,均得到重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深化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设立妇女维权热线和维权平台,被评为“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安徽省妇女维权岗”。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始终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惩治已然,防患未然,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职务犯罪查处。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20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人,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严厉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处烟墩镇三个行政村共12名村干部贪污窝案。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

  (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以案件为载体,坚持“侦防一体化”,以查促防,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份。组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开展“法律六进”宣讲18次。全程参与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招投标,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招标采购流程,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运行。在县人民医院设立法治宣传室,帮助建章立制,加强廉政共建,协助化解医患矛盾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长专题访谈、芜湖交通广播电台《检察之声》等平台,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载体,增强预防工作效果。与县纪委、县电视台联合制作检察机关专题电视宣传片《春谷清风》,主动配合并积极参与拍摄全国首部农村反腐题材电影《丫山清风》,提升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一)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纠正漏诉4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法院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依法监督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2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

  (二)落实严格司法措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提前介入、引导重大刑事案件侦查20余次。强化诉讼过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办理妨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件,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重视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强化对客观性证据审查。

  四、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司法环境

  贯彻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刻进行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立重规范、重质量的司法意识,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制定《自侦部门办案工作规定手册》,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办案。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规定》,开通涉案款财政专户,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实现制度健全、手续严格、登记完善、流程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二)加强司法管理。注重案件管理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办理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集中评查各类案件218件,占同期办结案件的42%,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确保案件程序、实体及文书制作公正规范。

  五、继续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扎实推进“双联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全县“新常态、新机遇、新作为、新发展”大讨论和全市“双联系”工作典型事例征集评选活动,5名干警在征文活动中获奖。

  (二)加强队伍素能建设。鼓励干警参加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专业培训,支持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选派新录用干警到基层锻炼,学习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提升解决实际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广泛开展办案心得讲评、岗位练兵、检察业务竞赛、法律征文等实践活动,1名干警获得芜湖市“十大女检察官”、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2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征文活动中分别获奖。

  (三)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肃“四风”。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禁令,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廉政文化室和“两微一端”教育全体干警廉洁自律、爱岗敬业。2015年被评为“芜湖市第六批廉政文化示范点”。

  (四)夯实外部监督机制。积极走访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专题报告。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设公诉观摩庭、审查逮捕听证会及工作通报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落实。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5条,公开法律文书373份,有效推进了司法便民利民。大力加强新媒体建设,全面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过去一年各项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位代表真诚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惠农资金等民生领域的犯罪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查办力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还有待加强;新形势下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创新意识还需不断提升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牢牢把握发展新常态,努力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着眼大局,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大发展,继续落实好全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各类侵犯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健康安全犯罪,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等司法不公问题。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职业操守、改进执法作风,以平和理念审慎行使司法权力,以文明行为传递司法温暖,使规范司法成为一种行为自觉和职业习惯。深入推进案件公开办理、案件效果公开评价、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等制度,完善阳光检察机制。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感受并认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加强检察官监督管理,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职业道德、职业操守、错案追究和违纪惩戒。持续推进“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认真落实从优待检要求,积极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为办公办案提供基础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加快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南陵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六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无人起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有关违法行为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