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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2-2016年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27日在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主要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正确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学深入开展平安法治南陵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强化公共安全,推进平安南陵建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

  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7人,提起公诉2213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314人,起诉毒品犯罪58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批准逮捕20人,已起诉10人。围绕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稳定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48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保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起诉22人。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81件次。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支持21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减少社会对抗。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向符合条件的11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3.6万元。

  加大对特殊人群保护力度。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窗口,公布维权热线侦查监督科被省人民检察院等多单位授予“安徽省妇女维权岗”称号。强化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保护,加大对恶意欠薪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对6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开展“未检百场讲座进校园”活动,加大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力度。干警自编自演微电影《青苗》,荣获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检•爱’未检30周年新媒体作品”优秀奖和全省“阳光护苗·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优秀微电影征集活动二等奖。

  大力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92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6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3条。进一步整合控申接待、案件管理、检察服务等功能,推进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新建视频接访室实现远程接访。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对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设立律师阅卷室,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录服务加快推进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门户网站建立新闻发言人队伍,及时向社会传递检察信息。

  (二)强化反腐倡廉,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上级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共立案查贪污贿赂案件478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8.5万元其中查处处级干部3人(均为市院指定),科级干部20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18人。着眼保障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涉农资金领域犯罪29人。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012人。

  着力提升“智慧办案”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突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侦防基础信息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信息绿色通道等平台建设,以“大数据”为办案提供信息支撑,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增强精准打击力度,相关经验做法被推广。

  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途径五年来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1件。推进预防“六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百日大宣讲等活动。着力打造的“检力下沉,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品牌。加大对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启动全县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专项预防,采取现场监督、廉政约谈、以案释法等措施,促进公共资金安全运行。拍摄廉政建设专题片《春谷清风》,配合省检察院拍摄全国首部农村反腐题材电影《丫山清风》,参与录制芜湖交通广播电台《公民与法——检察之声》、制作廉政公益广告、群发廉政短信,创新预防载体,增强预防效果。

  (三)强化公平正义,严格公正司法

  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改革落地落实,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提升监督质效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案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0件,改判8件提请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件,已改变原审结果10突出加强对有案不立、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撤案46件,纠正漏捕31人,纠正漏诉26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先后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查,督促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1人,督促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并收监执行1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探索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9件,有力维护了刑罚权威和司法公正。

  狠抓规范司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等系列活动形成推动规范司法新常态持续推进学习教育,确立重规范、重质量的司法意识,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办案。坚持强化案件日常管理与定期开展质量评查相结合,设立案件评查室,组建评查人才库,充分发挥案件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作用,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全覆盖,确保案件程序、实体及文书制作公正规范。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守防冤纠错底线,确保办案质量,对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防止起点错,跟着错。五年来,因证据不足不批捕56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07人,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78人,存疑不起诉16人。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推进刑事案件鉴定人、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对危险驾驶等案件实行集中公诉,缩短审查起诉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探索公益诉讼改革。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要求,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全县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依法查处遏制违法建设的检察建议》和《关于保护我县生态环境、预防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的意见》,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

  着眼长远、持续发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执法能力。以规范司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督促各业务科室广泛开展案件评查。以评查促办案质量提高,以评查促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选派年轻干部下乡学习锻炼,提高综合能力积极响应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年轻干部等学习锻炼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6月至9月,将3名2014年新招录人员,选派到村(社区)和相关县直单位学习锻炼,为期3个月。在基层现场学习服务基层群众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选派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业务骨干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参加司法考试

  大力推进“人才兴检”战略,选派干警参加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专业化培训,支持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注意培养、重用业务骨干。更新“司考假期制度”,规定第一年参加司法考试给予2个月备考假期,第二年则假期减半。以此激励青年干警尽全力尽快通过司法考试,提升专业素能。今年,有2名检察干警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名干警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多名干警参加了省、市检察院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讲座及竞赛。

  (四)打破“论资排辈”观念,重视干警政治待遇

  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观念,对近年来在工作中确有能力,事业心强、品德好、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警,给机会、给舞台,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今年年初,我院任用3名年龄均在三十岁左右的青年干警为中层副职,分别充实到反贪、预防、研究室等主要业务部门,并定制了相关的考核制度,激发干警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并主动学习的激情。同时,经过与县编办、县组织部的积极协调、争取,年初新任命了1名党组成员和1名专职检委。

  (五)注重岗位练兵,在实战中锻炼提高业务水平。

  我院对新近的工作人员,开始都要让他们到综合部门锻炼,先培训他们的工作协调能力,然后放到业务部门使用,做到警力下沉,把有限的优秀警力充实执法办案第一线。在业务部门,有意识的组织青年干警观摩法庭审理(特别是自侦案件)、列席检委会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参与案件办理的个案分析和总结,逐步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另外,在业务部门要有意识的“放手”让青年干警直接办理一项复杂的案件,在有经验的老同志的指导下培养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

  (六)以人为本,增强干警凝聚力

  一是在物质生活方面。美化办公环境,改善干警的办公条件。每年定期为干警进行身体检查,提高干警的生活质量。二是在政治生活方面,党组成员们经常性地与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倾听干警的心声,帮助解决干警生活工作上的困难,时刻关心干警的政治前途,以实际行动体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三是文娱生活方面。定期开展各种文娱活动,结合各个节日,开展广场舞比赛、羽毛球比赛、朗诵比赛、爬山比赛等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娱生活,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

  以领导干部、办案能手和业务部门干警为重点,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开展素能提升、专家讲座、岗位技能训练等培训活动。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建立“一带一”导师帮带制度,指派干警到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信访局交流锻炼。成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党建理论研讨小组,积极搭建干警成长平台。五年来,我院共50余人次获得各级各类表彰,7个集体、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我院两个案例分别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自侦十大精品案件”和“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四大典型案例”。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强化干警的忠诚品格、法治信念和职业荣誉感。抓党建带队伍,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司法改革深度融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开展检察主题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渠道。

  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组织遴选考核工作,择优遴选产生首批员额制检察22名,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定员定岗,为推动形成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专业发展的分类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改革后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办案整体效率将大幅度提升。

  各位代表:

  这五年,我们致力于民生检察,检察亲和力持续提升;

  这五年,我们致力于规范检察,检察公信力不断提高;

  这五年,我们致力于素质检察,检察队伍素能显著增强。

  各位代表献良策、建诤言、寄重托,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检察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检察机关保障南陵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有待充分发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迫切需要提高;检察工作在迎接新媒体时代的挑战,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上需要下更大功夫。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研究制定南陵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增强干警的政治警觉忧患意识,加强对新常态下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新型犯罪的分析研判,依法保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重点的深入实施。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问题。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持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行动。

  二、着力推进反腐败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决不改变”的工作要求,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预防形式,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调查与案例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预防源头治理。

  三、着力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着力加强对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畅通申诉渠道,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四、着力落实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发展持续性。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着力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运用一站式服务,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新媒体建设,拉近检民距离,提升司法亲和力、公信力。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推动联络工作常态化、实质化,发挥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

      六、着力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强化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检察干警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防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通过检察改革,造就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平安、美丽、富裕南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1、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适用案件范围包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预防“六进”指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4、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这种情况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部署,检察机关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7、员额制检察官: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基层院员额制检察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编制总数的43其目的是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附件2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表

  

  

  附件3    

  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图示

  图示1、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

   

            2015年5月5日                   截止目前

  

   2014年10月          2015年7月1日

   

                 全国范围: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

  试点       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区市

  地区           安徽省内:合肥、阜阳、宿州、蚌埠、滁州、六安、芜湖、宣城8个地市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

  试点案     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件范围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

             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

   诉讼      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   

  参加人     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

  诉前       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

  程序       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

             依法履行职责(诉前程序一般为1个月)

           

                 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  

  诉讼       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请求           对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

             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图示3  新媒体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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