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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公益诉讼指南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仍未提起民事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