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64.53万元,支出总计795.1万元。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764.53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58万元,占70.88%;项目支出231.52万元,占29.1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4年度决算699.39万元,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决算467.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两房建设”决算0.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230.5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业务装备支出和换装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44.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19.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32.2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4.89万元,“提租补贴”决算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