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南陵县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时间:2016-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2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未安排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1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地市、县检察业务往来等接待支出。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县委县政府“28”条具体要求,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33 %,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公务用车全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换胎,在县统一招标的供应商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