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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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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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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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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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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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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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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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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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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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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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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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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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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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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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未安排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1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地市、县检察业务往来等接待支出。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县委县政府“28”条具体要求,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33 %,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公务用车全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换胎,在县统一招标的供应商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