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为县院本级决算

三、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29.90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29.90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4.8万元,增长42.1%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9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92万元,占63%;项目支出417.98万元,占37%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9.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29.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4.8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看守所联网系统建设经费及历年来的档案扫描经费等;三是追加办案经费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9.9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4.8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看守所联网系统建设经费及历年来的档案扫描经费等;三是追加拨付办案经费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2.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看守所联网系统建设经费及历年来的档案扫描经费等;三是追加拨付办案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711.92万元,占63%;项目支出417.98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⑴“公共安全”2015年度决算984.36万元,比2014年增加284.97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引起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等。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66.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417.9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67.99万元,比2014年增加23.72万元,增长53.5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12.33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退休病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3.45万元,比2014年增加4.27万元,增长22.2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5.4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8.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4.10万元,比2014年增加21.84万元,增长67.7%,主要原因是增资及提租补贴提高标准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及提租补贴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6.49万元,“提租补贴”决算17.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91.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14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