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8.84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8.3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5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34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10.7%。下降的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和标准。2015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共121批次,762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7万元,下降3.62%。下降的原因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压缩不合理开支。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2015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