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7-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南陵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其他事业单位。制数为56人,目前在职55人,退休人员12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美好南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二)着力推进反腐败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三)着力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着力落实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发展持续性。。

  (五)着力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着力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177.2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22万元。支出预算1177.2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35.22万元,占70.95%,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42万元,占29.05%,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35.36万元,占7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0万元,占1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81.80万元,占6.9%。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2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67.72万元,增长2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935.3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38.86万元,增长34.3%,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引起人员经费增加及新增办公及办案业务用房大型修缮支出专项。“行政运行”预算59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34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和办公及办案业务用房大型修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31.60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5万元,原因是一名离休人员死亡及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51.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预算56.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22.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3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一般财政拨款预算28.4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6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预算18.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0.0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81.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8.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提租补贴计提工资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61.73万元,“提租补贴”预算20.07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5.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3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1177.2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07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342万元,为其他检察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法定工资日之外加班补贴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度将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