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9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5.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4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74万元,下降32.8%。下降的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和标准。2016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共102批次,538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地市、县检察业务往来等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1万元,下降34.6%。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经费减少,我院公务用车相比2015年减少了3辆。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2016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