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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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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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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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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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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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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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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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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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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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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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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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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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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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2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 %。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外地市、县检察业务往来等接待支出。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县委县政府“28”条具体要求,以及《南陵县外出公务考察及县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32 %,下降的原因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公务用车全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换胎,在县统一招标的供应商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