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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两年来,我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呈现多发状态,且涉案金额呈猛增趋势。2012年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16件17人,其中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11件12人,占受案总数的68%左右,2013年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在去年零发的基础上激增突破,达到4件5人。此类犯罪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给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应引起重视。 

  一、此类型犯罪的特点: 

  1、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此类犯罪属涉众型犯罪,犯罪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显而易见,此类犯罪中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大,一旦他们投入的钱财无法追回,必将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2、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犯罪嫌疑人大都是以未经批准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开公司这些貌似合法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们采用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协议书等方式来吸收存款,表面上合情合法,实际上他们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公司。受害人在不能明辩真伪的情形下,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筹资开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体,是正常的经济运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可以放心地将钱投进去。 

  3、犯罪具有极大的诱惑性。犯罪嫌疑人一般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他们一般都是以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利息来诱惑受害人,有的以投资分红或持有公司股份这些更具有煽动性的噱头来吸引众多的民众存款,具有极大的诱惑性。 

  4、犯罪具有极强的渗透性。犯罪嫌疑人为了吸取到更多的资金,不惜一切手段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诸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铺天盖地的手机短信以及雪片式的传单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让“吃利息”的思想渗透到广大的老百姓中去,麻痹人们的意识,混乱人们的金融理念,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二、此类犯罪多发原因 

  1.社会闲散资金增多,投资渠道不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手中的活钱是不断增多;但是外部投资环境并不是很乐观,金融领域危机四伏,股市低迷,房价受打击,存入银行人民币就是在不断缩水,在这种经济背景下老百姓手中的余钱不知往哪儿投资。于是近年来不少地下钱庄,或者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担保公司纷纷冒头。还有的中小企业、小作坊等因贷款困难、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也瞄准了这片市场。在多种因素的催导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这一新型的经济犯罪酝酿发酵,应运而生。 

  2.受害人受利益驱动影响,风险意识淡薄。由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承诺以高额利息或者持有股份、分红等极具诱惑力的名义来吸引受害者,受害者受利益驱动性的影响,风险意识淡薄,加之看见周边许多人都以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所以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先开始小投,尝到甜头以后就大笔投资,有的不惜抵押房屋、门面等去筹资获利,犯罪嫌疑人也都揣透了这些人的心理,开始时都是准时付清利息,取得受害人的信任,时间一长就拖利息拖本金,最后索性卷款潜跑,逃之夭夭,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3.金融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现今的银行贷款手续繁杂,要求严格,时间跨度长,有的企业因急需周转资金,只得向社会上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进行高息贷款,这变相地推动了这些非法公司的成立;甚至有的企业直接边办企业边开担保公司为企业筹资借款。近两年来,我县雨后春笋般冒出了几百家担保公司,但真正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只有廖廖几家,这些非法的“地下银行”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破坏了金融秩序,助长了犯罪,随着担保公司不断的倒闭,也就不断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生。 

  三、减少此类犯罪的对策 

  1.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金融管理秩序。相关部门要对报批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定时定期地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一系列规范金融管理制度,对非法的公司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督管理,从而减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来警示民众,通过进社区走基层,对老百姓加大法律宣传,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快金融知识普及,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贪小便宜酿大祸,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隐患。 

  3.拓宽投资与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深化融资体制改革,金融监管和服务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可以通过放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限制、给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开通快速融资通道,缩短贷款时间,使中小企业不需要从民间非法融资,使老百姓不愿意把闲置资金出借给非法融资主体,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