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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打击食品犯罪,保障人民餐桌安全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邻近除夕,南陵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柳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柳某供述自己于2017年底,采用弓弩射毒镖、投喂含有毒药的卤菜等手段,半个月的时间里,在县城以及周边许镇镇、工山镇、家发镇等多处,盗窃狗共计30余只,其中有土狗,也有泰迪、松狮等多种宠物犬。柳某将盗窃所得的狗销售至菜市场,最终流入人民群众餐桌。

  另外,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柳某的住处搜到弓弩一把、制作好的毒镖二十余只、制作毒镖的材料若干和制作毒饵料的材料等。柳某供述,制作毒镖的材料是其从网上购买的,毒饵的主要成分是路边买的老鼠药。据了解,毒镖里毒素一般是氰化琥珀胆碱,可致呼吸肌麻痹,如超量注射,则可致人或动物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而且氰化琥珀胆碱稳定性较高,加热不易分解,食用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狗肉危害人体健康;毒饵料里毒素一般是氰化物,如氰化钾、氰化钠,若果考虑的是最小剂量的话,米粒大小氰化钾的粉末就可能致人死亡。

  本案中,部分证人还在现场捡到了毒狗用的毒镖、毒饵等,这些含有剧毒物质工具被柳某随意丢弃在现场,如果有人被误伤,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检察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多起被毒狗丢弃的毒物误伤的事件,有毒狗未成先误伤自己的,也有捡到毒镖、毒饵误伤的。所以在此提醒,应提高警惕,遇到可疑的食物或针管、箭头等,尽量不要去触碰,必要时及时清理并报警求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柳某多次下毒盗窃家养狗,并出售谋利,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有证据证明多个毒狗盗窃的犯罪行为系柳某实施,柳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柳某曾两次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故南陵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柳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年末防盗小提示:

  一、防入室盗窃“七字决”

  离家外出关门窗,大量现金存银行;邻里互助多守望,防盗门锁把贼防;留盏灯光造假象,平面护拦把贼挡;监控安装有必要,能让窃贼显真貌。一旦在夜间听到房间内有异常声响,切勿立即起身查看甚至开灯。可以咳嗽几声,故意大声说“谁呀”之类的话,或用手机悄悄拨打110报警。有些市群众直接开灯,让窃贼面貌直接暴露后,窃贼往往狗急跳墙,从而发生恶性事件。

  二、防扒窃“四注意”

  1、餐馆就餐时,注意衣服别挂椅背上。手机和钱包等重要财物要随身携带。

  2、乘坐公交车时,手机和钱包要放在身前。如发现车上有突如其来的争吵和推拉,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财物。

  3、排队等候时,注意识别紧贴你的人。商场试穿衣服时,不要将手机和钱包搁置在桌、椅上,付款时要自觉排队,不给扒手趁乱扒窃的机会。

  4、路上行走时注意随身财物贴身放。手机钱包等要放在贴身、贴前、贴内口袋内,切不可放在上衣侧袋或后裤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