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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再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在芜督导期间交办的案件线索,南陵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侦办,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我院于2019年8月16日、8月22日,分别对梅某某、胡某乙等10名被告人、王某某、胡某甲等12名被告人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生活糜烂,常年横行于弋江镇,长期在弋江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牟取非法利益近170万元。为维持其在地方独占非法利益的地位,王某某在一定期间内豢养胡某甲、翟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获取非法利益冲锋陷阵,逞强斗狠,多次寻衅滋事,形成以王某某为首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除实施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犯罪以外,还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摧残,有的走投无路后,远走他乡,也有的被威胁恐吓不敢再次进入弋江镇,危害深远。

  以梅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横行在南陵县弋江镇奚滩等区域,长期开设赌场,非法盗采青弋江河滩砂石,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梅某某、胡某某等人逞强斗狠,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采用恐吓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某某等人、梅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违法犯罪已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严重扰乱了基层民众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反响强烈。本案办理过程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受邀适时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精干办案团队,及时高效审查,保证了案件事实认定完整,证据确实、充分,并在法定一个月内审查终结,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