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为人当心存敬畏,履职应警钟长鸣---南陵县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决
时间:2019-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曹某某原系南陵县事业编医师,2016年1月起,经南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中共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派,驻看守所卫生所从事医务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曹某某多次接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请托,利用在监区巡诊、值班、发放药物等职务便利,多次违反监管场所五项禁令,为在押人员提供通讯工具,让在押人员与外界联系,为在押人员传递含有案件信息的信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多次收受在押人员亲友现金共计人民币15500元。

  2019年6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曹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陵县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曹某某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传递纸条、提供通讯设备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对其判处刑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须做到正当履职,心中长存敬畏,脑海长响警钟。正如本案被告人曹某某,因贪小利、爱面子,却付出了八个月的人身自由的代价。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必要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醒头脑,切不能查处犯罪的同时,陷自己于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