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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依法作不起诉决定 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19-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民营企业涉税案件涉案单位及两名涉案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何某系南陵县某冲压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该公司在南陵县成立多年,主要为奇瑞公司提供气压件,因其原材料供货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何某便通过朋友林某介绍,在2015年3月至8月期间,以票面额8%的价格从上海某贸易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49份,价税合计500余万元,申报抵税80余万元。案发后,该涉案公司及时补缴税款。

  基于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以某冲压电器有限公司、何某、林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在期限内两次退查查明:何某以他人公司名义为其实际发生的购货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其偷逃税收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同时,现有证据也无法确认其无票据收购的原材料具体价值是否在其购票范围内,故某冲压电器有限公司、何某、林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相关批复及指导性案例规定,行为人利用他人名义为其真实的经营活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角度出发,最终决定存疑不起诉。

  该案的办理,适用了最新的法律政策,充分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司法理念,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