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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监督有成效 贪官终获刑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月8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南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叶某某在担任何湾镇前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兼任前官村整村推进项目工作组(前官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副组长期间,受何湾镇党委政府委托,协助对外代为出售剩余安置房。叶某某自2011年2月21日至2014年1月26日,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侵吞13户村民购买前官村新农村安置点房屋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238206元,未上交镇财政,被其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本案是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办理叶某某挪用公款罪时,发现漏罪的线索并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南陵县公安局将有关线索移交南陵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此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保障了基层民众利益,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