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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醉酒驾驶又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被判刑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2310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陵县籍山镇漳河大桥时,遇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和辅警依法设卡查酒驾。在执勤人员用酒精测试仪对乔某某进行吹气检测显示其饮酒后,乔某某为逃避查处,未按执勤人员要求熄火下车,且在见辅警将手伸进车窗抓住方向盘准备拔车钥匙防止其逃脱时,突然启动车辆加速向前行驶,导致辅警被拖行数十米摔倒受伤,后该乔某某被抓获到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乔某某释法说理,乔某某积极赔偿该被害辅警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官告知乔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并对乔某某进行法治教育,乔某某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了确定型量刑建议,后被法院采纳。

醉酒驾驶机动车本已涉嫌犯罪,又在被查处时,为逃避处罚,加速行驶,导致执勤人员被拖行数十米摔倒受伤,该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又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作为成年人,在行事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勇于承担自己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该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尊重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切勿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