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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典型案例展示①】老鸭汤中竟然有罂粟壳?判刑+赔偿!
时间:2022-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何保障百姓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检察机关以及社会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履职为民办实事,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办理了一批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天芜检君带给大家的是一起关于在老鸭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案例。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诉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 有毒有害食品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丁某甲在经营某老鸭汤小吃店期间,为使其制作的老鸭汤等食品味道更好,以每斤200元价格购进罂粟壳,自行磨成粉添加在老鸭汤及相关食品内对外销售。此外,20182019年期间,丁某甲还将购入的罂粟壳粉分售给丁某乙、潘某某经营的两家分店,添加在老鸭汤及相关食品内对外销售。经检测,查获的店内食品中均检测出的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成分,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并且现场对部分食客尿检呈阳性。后丁某甲、丁某乙、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处刑罚和罚金。检察机关认为丁某甲、丁某乙、潘某某等人长期生产、销售加入罂粟壳粉的老鸭汤,对不特定的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对丁某甲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上述三人承担民事赔偿金共计12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以办理该系列案件为契机,积极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建立完善包括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同堂培训等一系列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切实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堵塞市场监管漏洞,促进溯源治理,共同在食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有力守护江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老鸭汤经营者在小吃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根据销售金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起到使违法者痛到不敢犯的震慑、教育作用,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强化能动履职,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源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图文来源: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