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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典型案例展示②】重拳出击,对非法狩猎“零容忍”
时间:2022-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如何保障百姓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是检察机关以及社会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履职为民办实事,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办理了一批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天芜检君带给大家的是一起关于非法狩猎的案例。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非法狩猎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张某某等五人从网上购买诱鸟器、丝网等物品,在田间、树林内架设捕鸟网阵,利用诱鸟器播放鸟类的叫声吸引雀鸟飞入网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共计捕获野生雀类动物3724只。张某某等人将捕获的雀鸟人工圈养,通过添加饲料、激素等方式进行增肥,准备售往广州地区。经专家评估,本案捕获的均是典型的迁移性杂食鸟类,违法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量的直接下降;破坏了生物防治,增大了农林牧等行业昆虫病害发生概率;破坏了植物群落的演替及多样性;对生态系统中食物链顶层捕食动物的影响;放生活体无法改变非法猎捕行为对野生动物生存造成的巨大伤害。张某某等五人捕捉的3724只野生雀类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物种(雀形目鹀科)。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人非法狩猎行为依法提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非法猎捕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人民币11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病毒的天然储存库,捕杀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同时将野生动物捕杀后用于交易、供他人食用,对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造成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对非法狩猎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有效司法保护,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卫生法律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图文来源: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