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官姐姐和社工的帮助,我一定会好好改正,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在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协议签订仪式上,涉罪未成年人俞某某郑重承诺。这温暖的一幕,源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探索的未成年人异地协作帮教机制,为迷途少年铺就了一条充满希望的回归之路。时间回溯至2024年1月初,俞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上游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银行卡协助接收、取现转移,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并未简单“一诉了之”,考虑到俞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主动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明确,检察机关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考察期。
然而,新的难题随之出现:俞某某的常住地在芜湖市区,若需长期往返芜湖与南陵接受帮教,不仅会增加其家庭经济负担,检察官也难以实时掌握帮教进展,可能导致监管“跟不上”、帮教“打折扣”。为破解这一困境,承办检察官主动出击,多方联络俞某某居住地的社工组织,经过反复沟通与筛选,最终确定与芜湖市新希望社会服务中心签署《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帮教个案服务协议书》,为俞某某量身定制个性帮教方案。
2025年8月15日,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协议签订仪式顺利举行。这是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探索异地协作帮教模式,也是首次与异地社工组织联手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此次创新举措,成功打破了地域限制,有效解决了异地帮教中“路途远、监管难、措施散”的痛点问题——通过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的无缝对接,俞某某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个性化的帮教服务,包括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既保障了帮教的及时性与针对性,也最大限度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此次探索,不仅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搭建了“桥梁”,更对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未来,该院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推动形成“检察+社会”协同发力的帮教格局,用司法温度守护每一位迷途少年的成长之路,助力他们重新拥抱光明未来。